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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际复材国际复材(SZ:301526)2024-04-25 16: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5]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一次[9]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15] 检查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其他规定 - 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职[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7] - 现场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有书面记录,委员签字后报董事会[20] - 与会等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