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在主营业务外以多种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含借款等行为[2] 关联方资助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资助[3][5] 子公司资助原则 - 对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4] 审批流程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向其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多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5] - 对外提供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7] 协议与利率 - 对外提供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0]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11] 重新审批 - 继续向同一对象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多种文件并公告多方面内容[10][1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5] 风险关注 - 被资助对象或担保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关注[16] 部门职责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财务部门需做风险调查工作[16] - 财务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16]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6]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人员经济责任,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3年9月6日[18]
科净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