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明阳电气明阳电气(SZ:301291)2024-08-27 08:0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股份[7] - 离职半年内董监高不得转让股份[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任职通过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3] - 新任高管在任职通过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3]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两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3] - 离任董监高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3] 股份变动报告 - 董监高股份变动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减持规定 - 董监高减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备案,披露区间不超三月[15] - 任期及期满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7]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25%[22]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监高新增无限售股75%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去年末持股数算当年可转让数[2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次年算[20] - 当年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1] 其他 - 权益分派致持股变化可转让数额相应变更[23]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限[19] - 锁定期间股份权益不受影响[19]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