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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英华特英华特(SZ:301272)2024-08-23 10:5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1] 报告流程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6]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