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软通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4-06-25 11: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项目实施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和用途[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支出,可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通知[9] - 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兑付后从专户等额置换并通知[10] 事项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审议同意[1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和还贷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一次[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鉴证报告,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投向与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鉴证与核查报告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6]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8]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 办法规定 - 办法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规和章程为准[29] - 办法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批准[2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