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8]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取消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方式与时间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7]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2] -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除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3]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决议事项分类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35]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36] 重大资产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决议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8]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40]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40] 规则公布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公告或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43] - 本议事规则按法律等规定修改完善,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43] 规则解释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软通动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