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