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荣信教 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 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