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 动性强等条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