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在三家(含本公司)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出现不符履职情形未辞职,董事会1个月后审议撤换,2个月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占比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 独立董事关注事项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借款或资金往来超三百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关注[20]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5年[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两名及以上认为董事会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 发现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26] - 依法履行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26]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管理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6] - 可与投资者交流,调查并回复损害权益情况[26] - 遇被免职理由不当等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6] 独立董事述职与制度生效 -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等内容[27]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三元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