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8] 采购审议 - 单项设备、软件采购含税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24]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审核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上市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唯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