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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3-11-30 12:25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2023 年 11 月)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