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及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关联人为支持公司业务 发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