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集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1] - 项目完成后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大会审议[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规则 - 到账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5] 项目调整与核查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1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0] 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1]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