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要求 - 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6] 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会议过半数同意[8] 其他规定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提供工作条件[10]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