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经财务中心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8] - 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被禁止[8] - 提供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特殊情况处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9] -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追加资助[11] - 超募资金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资助[11]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协议内容、对象情况等[13] - 被资助对象逾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15] 监督管理 - 财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1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规性[18] 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