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联检科技联检科技(SZ:301115)2024-07-23 10:09

利润分配 - 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现金分红 - 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20%[8]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9]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为重大事项[9]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6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股东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