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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百诚医药百诚医药(SZ:301096)2024-04-22 11: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0] - 独立董事比例低于1/3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3] - 公司要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按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提供[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说明[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拟订或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