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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上海艾录上海艾录(SZ:301062)2024-04-09 11:18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议案[2]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2] 股东权益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 股东买入违规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4] 董监高规定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补选前原监事履职[6] 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5]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建议[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5] 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7][8][9]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9] - 不满足条件之一时,该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9] - 公司可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等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7][9]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7][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有明确界定[11]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9][11]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