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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张小泉(SZ:301055)2024-04-28 08:1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6] - 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非现场或通讯参会委员可多种方式表决[18] 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8]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18]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