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