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 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 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以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