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21] 关联交易公告 - 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3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以前经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22] - 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22] - 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金额提交审议[2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独立董事审议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股东大会审议要求 -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7]
祥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