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 董事长是实施制度第一责任人[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6] - 指定巨潮资讯网及至少一家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6]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公司董事等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项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报告流程与审核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证券部[26] - 公司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信息披露,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发[25] - 公司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信息披露,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发[25]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5] 相关主体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并配合信息披露[32] 信息报送与公布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布[37]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27] 责任承担与保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暂缓披露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的信息[35] - 公司可豁免披露属于特定情形的信息[35] 内控机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控及监督机制[38]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9] 资料管理与违规处理 - 证券部负责收集和管理已披露信息资料[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46]
恒而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