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审计报告[14]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7]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相关业务环节[2] -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19]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绩效[22]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22] - 拒绝、隐匿、谎报资料等行为部门和个人将受处罚[23]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审计人员将受处罚[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