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3H1351号 致: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股份")的委托,指派傅羽韬律师、曹亮 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