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6] -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14点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8]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170,000股,占比51.4028%[9] - 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3,741股,占比0.6512%[9] - 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4,741股,占比1.4056%[9]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129,768,141股同意,占比99.9803%;25,600股反对,占比0.0197%[16]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项议案同意票数129,768,141股,占比99.9803%,反对票25,600股,占比0.0197%[17][18][19][20][21][24][25][26]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议案同意票数1,598,141股,占比98.4234%,反对票25,600股,占比1.5766%[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同意票数129,683,641股,占比99.9152%,反对票110,100股,占比0.0848%[26][27] - 《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议案同意票数129,683,641股,占比99.9152%,反对票110,100股,占比0.0848%[28] 决议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过半数通过[17][18][19][20][21][24][25][26]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过半数通过[26][27] - 《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过半数通过[28] 会议合法性 - 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0] -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0]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30]
海昌新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