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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蓝盾光电蓝盾光电(SZ:300862)2023-12-21 14:10

股份转让情况 - 金通安益二期拟转让4615500股,占总股本3.50%;林志强拟转让1978100股,占总股本1.50%,合计占总股本5.00%[2][6][10] - 转让总价为221215280元,转让价格为33.55元/股[6][12] 转让前后持股比例 - 转让过户前,金通安益二期持股14436801股,占总股本10.95%;林志强持股7699627股,占总股本5.84%;刘璞未持股[3][4][6] - 转让过户后,金通安益二期持股9821301股,占总股本7.45%;林志强持股5721527股,占总股本4.34%;刘璞持股6593600股,占总股本5.00%[4][6] - 转让过户前,袁永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通安益二期合计持股46005272股,占总股本34.89%[4] - 转让过户后,袁永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通安益二期合计持股41389772股,占总股本31.39%[4] 交易相关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4]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4]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交所确认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存在不确定性[5] 付款安排 - 乙方付款分三阶段,向金通安益二期支付价款分别为46455007.50元、46455007.50元、61940010.00元[13] - 乙方付款分三阶段,向林志强支付价款分别为19909576.50元、19909576.50元、26546102.00元[13] 违约责任 -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30个工作日,未足额收款方有权要求退回股份[16] - 乙方足额支付前两笔价款,金通安益二期和/或林志强未在3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股份过户,乙方有权采取多项措施[16] 增持情况 - 金通安益二期增持A股1443.6801万股,增持比例3.50%[25] - 袁永刚增持A股3156.8471万股,增持比例0%[25] - 本次权益变动合计增持4600.5272万股,增持比例3.50%[25] 其他 - 乙方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4] -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璞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林志强不再是[28] - 公司将持续关注协议转让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