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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玉禾田玉禾田(SZ:300815)2024-01-08 10: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审计委员会产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2]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2]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2] - 会议召开前三日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公司报告 - 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6]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0]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0] 细则相关 - 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法律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0] - 颁布时间为二〇二四年一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