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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信出版中信出版(SZ:300788)2024-05-31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协议签订与信息披露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5] - 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鉴证结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