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召开前5日,特别紧急事项除外[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8] 会议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处理方式[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3]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方式召开[16]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反对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多投一票[17]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要求更高[18]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19]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19]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议案问题时,会议暂缓表决[20][2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等内容[22]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2]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汇报传达[2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26] 规则实施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