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 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七彩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 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