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报送、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