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需有相关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0] 资料与记录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 决策事项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包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3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