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需补足[4] 下设小组与会议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