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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3-12-20 09:0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季报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监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7]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2][23]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2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4]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4]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应告知公司[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10年[31] 内部审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3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内幕信息[34]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需披露事项应报告董事会办公室[2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5] -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6] -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37] - 保密协议应包含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承诺事项[38]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40] - 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0]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将按相关法律处罚[40]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重要信息可披露于指定报纸[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