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3][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等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7] - 连续12个月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累计超30万元(担保等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等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连续12个月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等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交易特殊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0] - 四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3] 协议签署与干预 - 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时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14]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商业决定[14]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9]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高于”“低于”不含本数[16]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0]
创业黑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