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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烨智能大烨智能(SZ:300670)2024-02-26 11:5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4项条件[11]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超募资金使用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1] - 应根据发展规划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项目进展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违规处理 - 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分[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