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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圣邦股份圣邦股份(SZ:300661)2024-04-26 14: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特定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9]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10]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者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限制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评估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披露[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独立董事在特定委员会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资料保存与会议要求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3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7] 制度修改与解释 - 工作制度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工作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