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正海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正海生物正海生物(SZ:300653)2023-10-23 08:58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投票权与表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7]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不得修改提案[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7]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29] 授权与实施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议事规则 - 公司修改议事规则的情形包括国家法律等修改或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规定与之抵触[37] - 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7] - 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属要求披露信息时按规定公告或其他形式披露[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作为公司章程附件[39]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