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超频三超频三(SZ:300647)2024-04-23 12:32

投资审批标准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5] - 对外投资(除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 - 对外投资(除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投资交易仅达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可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1] - 涉及金额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审批后实施[11]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2]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适用相关财务指标规定[1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3][14] 投资流程 - 投资项目先由主管人员初步评估提建议,报副总经理初审[20] - 初审通过后组建工作小组编制正式材料,提交总经理审核,再上报审批[20][26] - 已批准项目由投资项目小组具体实施[21] 投资管理与处置 - 公司管理层监督项目日常运作和经营管理[22]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5] - 投资背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6]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7][28] 人事与财务管理 - 公司按章程委派或推荐人员参与对外投资人事管理,派出人员需汇报情况[30] - 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面记录核算,年末检查并审计控股子公司[32][42] 违规处理 - 违反投资制度人员需纠正,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赔偿损失并担责[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