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选聘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文件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规定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合理评价[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独立意见[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14] 其他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1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