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解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3] 评价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对其本年度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3] 选聘标准与限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1]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改聘[12]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16] - 对相关责任人员可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 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