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为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9]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送达通知议案[1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工作时间与记录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信息与支持保障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