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1] - 三会会议记录完整、决议签名确认,董监高履职合规[1] - 董监高或控股股东等变化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 - 公司人员、资产等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同业竞争[1] 内部审计 - 公司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内部审计部门[1][2]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按季度开展工作并报告[2] - 内部审计部门按要求提交工作计划、报告和评价报告[2]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与实际一致、内容完整,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 资金管理 - 公司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合规[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且有效执行[3] - 募集资金无第三方占用或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3] - 无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时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3] -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项目进度、效益与招股说明书相符[3]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无重大风险[3] 业绩与承诺 - 公司业绩无大幅波动,若有波动有合理解释,与同行比较无明显异常[3]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3] - 公司完全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3] 项目调整 - 因行业周期性下行,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3年未实现预计效益[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变更部分资金投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