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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赛托生物赛托生物(SZ:300583)2024-04-28 07:3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提名及任命方式同委员[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多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年度审计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 内部审计人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监高列席[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0] - 记录应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通报董事会[21] 其他规定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审议[2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