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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贝斯特贝斯特(SZ:300580)2023-12-13 10: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下列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16] - 专门会议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等[20]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10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29] 履职保障与费用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9]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0][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