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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筑博设计筑博设计(SZ:300564)2024-04-19 12:49

聘请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解聘与更换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审计费用变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7]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等[8]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9]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要评价事务所,否定则改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报告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相关报告[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该会计师事务所[20] 文件保存 - 公司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