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委员提议召开[12]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出席[13] 薪酬考核工作 - 人力资源部在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开展薪酬与考核工作[9] 资料提供与述职 - 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0] - 财务结果审计认定后,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述职或提交自评报告[10] 绩效考核 - 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绩效考核并提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