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4] - 公司建立科学高效、分工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权限[6] - 公司设置多个内部机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相互牵制[7] 内部控制 - 公司设立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7] - 公司建立有效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控制企业风险[10] - 公司制定重大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11] - 公司按交易金额和性质不同采取不同交易授权审批制度[1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经济运行等进行监督并提建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17] 缺陷评价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超利润总额5%为重大缺陷等[23]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董事等舞弊等为重大缺陷[2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原则上参考财务报告相关内控重要性水平[2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缺乏民主决策程序等为重大缺陷[25]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个别销售人员调价未经审批构成一般缺陷[26]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28] 其他 - 公司将“团队协作、和谐共赢”作为经营理念,建立相关人力资源制度[8] - 公司以“变革、创新、专注、坚韧”为企业文化精神,打造品牌[9] - 公司依据国家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14] - 公司制定采购、生产、销售等多方面管理制度进行业务层面控制[14][15][16]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19] - 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监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1]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符合相关要求[29]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29]
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